木门销售合同(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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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繁多,法律知识日益丰富,合同的订立一般都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是三大师合同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木门销售合同,多篇集合,欢迎复制和下载。

木门销售合同 第1篇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 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

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 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 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 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木门销售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木门销售合同 第3篇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________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__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或与"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本合同签定地:

木门销售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2、工程内容:

3、合同标的价格及数量

二、工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日内完成所有木门的安装。

2、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3、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禁忌损失,工期顺延。

4、发生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工程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5%,预付款抵扣。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8%,保留2%的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后无质量缺陷返还。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规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有义务在乙方施工期间给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费提供水、电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关材料。乙方测量门洞尺寸并保证尺寸符合安装要求。

3、文明施工、避免扰民、遵守甲方相关的施工制度,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其它相关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除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一万元。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质量验收条款

质量达到规定范围内的优良标准(以样品为准)本产品保修期一年。

八、其它

1、本工程以上数量为预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木门销售合同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甲方乙方供应、安装铝包木门窗之合作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一)产品名称:

铝包木(门)窗、纯实木(门)窗(实际产品质量与乙方提供的样窗样角一致);

主要材料:

门窗木材:____________木集成材密封胶条:三元乙丙密封条

门窗颜色:雷玛仕油漆______号色五金:ROTO(德国)

玻璃:____________________铝材颜色:__13247___0037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门窗规格型号:见甲方相关人员确认的《产品信息单》。

(三)门窗数量、计量单位;

门窗数量按樘计算,门窗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总樘数:_____樘,其中窗户开启扇共计:____扇;门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1、三玻双钢铝包木窗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三玻双钢铝包木门价格为________元/平方米门窗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注:以上总价包含门窗制作、安装,门窗五金调试、运费等费用。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汽运,____________方负责运输费用。甲方自提

四、交货期:

全部工程_______日;从收到货款日算起,;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门窗质量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122————20xx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如有问题乙方负责整改。

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甲方在三日内将合同货款总金额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头,收到款项后乙方将下单生产。

门窗安装完毕时甲方完成验收。如超过3日甲方未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完毕且产品合格。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

2、配合乙方进行洞口测量、复尺等相关工作。

3、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确认,对于有问题的部分当场指出并约定修补时间,如果无问题或无异议,在乙方签收单上签字。

4、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地保卫、安全防护(指通用的、一般的安全防护)

(2)提供安全便利的物料堆放场地。

(3)给定测量基线、标高,门窗洞口形式与尺寸必须规范。

(4)在现场提供临时工具库房和附框加工场地。

5、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要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交叉业务,避免其他分包商损坏乙方产品,乙方产品经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甲乙双方所签订内容。

2、甲方负责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和施工区内的安全、防火、技术管理及其他有关措施,实现安全防护规范化,无重伤和死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5、乙方应保证产品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

6、乙方对产品采用适宜的材料进行包装,使之完好安全到达施工现场,包装上的各种标记应该清晰准确。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毁约,应该向乙方赔付经济损失和一切费用。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乙方人力物力浪费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和安装,对乙方由此带来的停工待料等连带损失甲方应作相应的连带赔偿,且总工期需要进行重新核定。(每延误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乙方:

1、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合格要求。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要求,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由此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期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的0。3%即罚款赔偿给甲方,但最多不超过货款的3%。

九、其他:

1、在交货、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前提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2、任何承诺或协定都需要双方面明确的书面确定,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之门窗窗型表中所标尺寸为建筑洞口尺寸。

4、定制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已经下单生产的订单不得更改原材料配置。

5、甲方定制的产品属于特殊定制产品。

6、甲方定制产品如是特殊定制的产品,要求更改产品结构涉及到违反门窗设计制作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及国家相关规定。

7、实木窗选用楸木、松木、柞木、水曲柳集成材作为框体,木材属天然材质缺陷不可避免(限制在国标优等木材的范围之内),也正是这些小缺陷(例:"小节子"、挖补后的"小船"等)更能显示材质的天然性。这些小缺陷均在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8、门、窗、顶棚等采取按用户要求设计、加工的服务方式,而每个用户对油漆的要求又各有不同,这样就存在着由于调漆比例、材质本身和操作环境稍有差异所造成漆色稍有差异,即存在一定的色差。另外由于本产品采用的是指接集成材,产品存在指接色差。

9、由于北方气候条件的影响,以及各用户室内的环境的差异,门窗作为室内外隔断最薄弱的环节(与墙壁相比),在寒冷的季节,室内外温差较大,且室内温度较大的环境下,在中空玻璃部分表面会产生结露、淌水、结冰等现象。

10、如果制作三层中空玻璃,可能由于玻璃间的光学干涉原因导致玻璃出现五彩光环或者水波纹,且玻璃钢化后会出现钢化风斑,这些均属于正常现象。

11、白色木漆时间长易发生变黄,楸木因自身木材特性存在流黑水的问题,属于正常情况,客户挑选时须谨慎。

12、如果客户自行安装的,请在提货时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因为安装环节造成的产品使用出现问题和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司不承担售后保修服务。

十、不可抗力: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征得甲乙双方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维修服务:整窗(门)保修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本合同产品终身维修,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成本价计算,发生材料、人员、交通费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填写齐全,双方签字且货款全部到乙方账户。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所称"日"均为工作日。

十四、合同附件:《产品信息单》

十五、乙方银行信息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第五章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木门销售合同 第7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实木复合烤漆套装门、实木复合窗套,尺寸、数量以现场测量或甲方提供为准,每套单开门价格为980元/套(双开门每套按1。8倍计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计算,圆形窗套按80元/米计算,此单价含五金、安装费用,不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二、乙方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在无人为损的坏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预付货款3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需付货物60%的货款(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乙方可分批给甲方供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需付货物10%的货款。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日内交货给甲方。

五、货物明细单请看附件,式样以甲方选定的图册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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