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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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1篇

编号: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 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进步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的事项;

4)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6)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7)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条 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等处理。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成果的署名权属于乙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配套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十二条 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条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并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邮件、传真、光盘、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十九条 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二十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追究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赔偿上述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________元至___元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开除或其他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事项: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无需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十九条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三十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如对执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2篇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 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 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 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_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_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_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 ,上述关于 ,关于 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 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程真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 ,上述关于 ,关于 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 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程真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倍赔偿对方。

五、 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3篇

立合约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______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_______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_______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__ __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___年__月__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_______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籍贯: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上述第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保护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新的商标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成果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 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甲方技术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 甲方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乙方保守、保护甲方机密以及在改进甲方保密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甲方技术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属于甲方的标有“保密”、“秘密”、“内部”、“机密”等字样的各类文件、信息资料;

2、 甲方明确要求乙方保密的有关研究项目、研究进度、经费投入以及相关经营、技术信息;

3、 甲方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技术;

4、 甲方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资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开的其它技术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技术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术秘密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和开发;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晓甲方技术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3、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对于乙方此项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内容见本协议第七条);

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术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七条 对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及奖励: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甲方应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完成的技术成果,甲方应给予相应奖励,并以该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3、 上述报酬及奖励的具体方式及数额,依乙方在该成果中的贡献及该项成果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具体确定。

4、 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如有本协议“第六条4”所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乙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欲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在与甲方沟通后,甲方明确表示不予准许)一次性向甲方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单位最后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2”所述的奖励及报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权归属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技术相关成果)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甲方已有技术基础上完成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技术相关成果)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进行与甲方科研、经营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或其它活动;经甲方同意并投资后,乙方在聘用期间任何形式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4、 乙方对聘用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经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权,在不违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成果享有发表权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

第九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整体技术构思,因其可能与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交叉或冲突,希望排除在本协议约束范围之外的:

1、 无( )

2、 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是否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署过任何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无( )

2、 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并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2、 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过1万元的违约金;

2、 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身份证号: )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摄影器材有偿租赁服务期间,参与并配合甲方拍摄制作业务项目制作过程中完成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影像制作设备中所有由甲方组织拍摄并制作的影像素材内容产权归甲方及甲方的项目客户所有。

第三条 甲方完成项目制作过程中的拍摄任务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组织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甲方确认影像素材完好无损后,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删除其摄影器材内所有甲方组织拍摄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条 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转存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不得私自将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有偿使用乙方的摄影器材,使用完毕后须依照租赁合同支付租赁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的《摄影器材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摄影器材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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