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集合9篇)

2022年10月14日16:00:04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集合9篇)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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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打借条啊?因为,如果发生诉讼,我们有证据来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有这样的意识,借贷时,只须签署一纸借贷合同即可。以下是三大师合同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多篇集合,欢迎复制和下载。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1篇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_____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_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_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____________;

(甲方1签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签印):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2篇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担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借款是一种日常行为,然而很多债权人在借钱之时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可以是担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担保人,都是可以在担保合同当中进行阅读的'。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3篇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BR>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标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范本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4篇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担保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5篇

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 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 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 贷款本金×每期利率×(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

E、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7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篇2:借贷合同样本:借款反担保合同书借款反担保合同书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篇3:担保协议?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8篇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二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第三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

保证人保证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9篇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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