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款合同(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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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借款合同(必备7篇)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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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款合同 第1篇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______‰,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______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______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______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 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 押 房 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 次:______累 计: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______年____月___日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______种处理方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______种处理方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八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日

房屋借款合同 第2篇

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乙方(贷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借款合同 第3篇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借款合同 第4篇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___字第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_______%至_______%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_______%至_______%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借款合同 第5篇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房屋借款合同 第6篇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债务人 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下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为债务设定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币种及金额)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 即从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一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面积: 其他情况: 以多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基本情况见附件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单》。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权登记的约定:

本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权灭失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抵押情况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形,抵押双方应在事实发生后 日内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其他相应的登记。

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由 保管,他项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由抵押权人保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抵押权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监管和检查。

2、抵押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将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臵;抵押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被拆迁、被征收征用等情况,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3、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抵押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方式解决:

1、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执 份,抵押权人执 份,债务人执 份,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身份证明号: 身份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在 签订

房屋借款合同 第7篇

出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有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____年__月__日 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

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面住房抵押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共__层,建筑面积 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 ,座落于 ________ 号,土地使用面积____ ㎡,甲乙双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 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下签字生效,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借 据

今借到 __________ 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整,期限壹年,是实。本借据连同协议一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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